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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公招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6-08-05 09:07:15     阅读:

  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号)和《2016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的要求,将于8月8日组织我市中小学教师公招补充招聘工作,为做好本次补充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有补充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和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补充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招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柳州市)》)。
  (七)参加了2016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不含笔试中有缺考或违纪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充招聘,可以选择报考笔试岗位或者免笔试岗位;免笔试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只能报考免笔试岗位。
  已确定为聘用人员者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
  (八)其他:
  1.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3月31日为界。
  2.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非应届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00—8月10日17:30。
  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仍然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8日8:00—8月10日24:00。
  各招聘单位仍然按照原方法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三)改报
  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开考比例,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不足比例开考或者取消开考或者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其中,申请不足比例开考的,市直学校、城区学校、县级人民政府驻地的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同意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同意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
  各县(区)教育局须在8月11日前,将各招聘岗位开考(包括不足1:3比例开考)或者取消开考或者减少招聘人数的申请,直接报柳州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并于8月11日前通知取消开考岗位涉及到的考生做好改报事宜。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可于2016年2016年8月12日8:00—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相关考生应在8月12日登陆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改报,并及时查看改报是否成功。
  招聘单位须在2016年8月13日17:30前完成改报人员资格审查。
  三、其他程序
  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严格按照《2016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第四、五、六、七条要求执行。时间要求安排如下:
  1.8月15日前,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2.8月25日前,完成面试资格审查;
  3.9月20日前,完成面试;
  4.10月15日前,完成考核、体检;
  5.10月底前,办理聘用手续。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补充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补充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确定为聘用人员者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五、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和柳州市教育局网站(www.doule.net)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0772)2815940、2812972
  (2)监督电话:(0772)2805657、2827590。
  (3)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计划表)。
 
  附件: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招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柳州市)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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