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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粮食局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6-11-07 11:50:16     阅读: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64号)文件规定,我局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现空缺1名。依据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编〔2013〕140 号)所规定的招聘后勤服务人员的条件和程序,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后勤服务人员(其他)1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素质;
  (四)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
  (五)文字功底好,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网络运用,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三、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17:00前,应聘人员将《来宾市粮食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直接送达或发送到来宾市粮食局办公室邮箱:lbslsj@163.com。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按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于2016年11月18日前告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考核、体检
  1.面试,分值100分,60为合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择优进行面试(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检验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情况),面试达到1:3的比例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择优录取。具体时间、地点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市粮食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支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市粮食局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6年11月18日前。
  四、履行聘用程序
  1.市粮食局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市粮食局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5日前。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粮食局填写《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6年11月25日前。
  3.市粮食局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为一年一签,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政办发〔2015〕63号文件执行。
 
 
                                      
来宾市粮食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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