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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来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06-20 16:17:16     阅读:

  依据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编〔2013〕140 号)有关规定,我局拟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后勤控制数)1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后勤服务人员(后勤控制数)1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有2年以上会场音响管理工作经历。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和进取心,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考核、聘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8日17:00前,应聘人员将《来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直接送达或发送到来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邮箱:jgsw2006@163.com。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按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于2017年6月30日前告知报名人员。
  (三)考试、体检、考核
  1.考试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不少于1:3。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开考。采用现场技能测试和面试二种形式进行。
  (1)现场技能测试
  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现场进行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招聘单位按1:3的比例,从现场技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分别在现场技能测试、面试后当场公布。现场技能测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
  2.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团市委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支付。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以及县级以上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7年7月20日前。
  四、履行聘用程序
  (一)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7年7月24日前。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来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填写《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7年8月4日前。
  (三)来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受聘人员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为一年一签,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控制数人员及政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63号)文件执行。


  附件下载:
 
  来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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