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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01-23 17:59:59     阅读: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考局关于公考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以下简称“长江海事局”)2015年度招录公考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是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统一按照要求进行了调剂。(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12:00时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3)和《考察联系表》(附件4)到公告邮箱 cjmsagwyzl@163.com(报考三峡海事局的考生发送邮箱为:capzh@126.com)。
注意邮件标题请以“职位代码+姓名”的格式命名,并以附件形式发送《面试确认单》和《考察联系表》
(二)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27日12:00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3)的书面材料传真(fax:027-82765402)至长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报考三峡海事局的考生请联系0717-6963341)。
(三)在规定时间内既未发送《面试确认单》和《考察联系表》,也未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视同自愿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相关情况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三、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3月6日至10日进行资格复审(各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参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525号长江海事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参见附件2)。
(三)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否则,不得通过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附件3中规定的可在3月20日前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推荐表》及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资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拟录用资格,记录在案并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
面试定于2015年3月7日至11日进行。(各职位面试时间参见附件1)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7∶10前到达长江海事局办公楼(前一日资格复审地点),集中送往面试地点。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少于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8日至12日上午进行。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补检。
(二)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5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体检发票。
(四)请考生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12:00时前将变动情况通过电话告知我局。如因考生未按要求告知联系方式变动情况或电话无人接听,致使信息延误的,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考生被录用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六)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和长江海事局(www.cj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七)联系方式:
长江海事局  联系人:刘红梅
电话:027-82765390 传真:027-82765402
E-mail: cjmsagwyzl@163.com
 
三峡海事局  联系人:夏婷婷
电话:0717-6963341
E-mail: capzh@126.com
 
网址:www.cjmsa.gov.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525号  
邮编:430063
(八)长江海事局招录公考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27-82766422。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考局关于公考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以下简称“长江海事局”)2015年度招录公考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是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统一按照要求进行了调剂。(具体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12:00时之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3)和《考察联系表》(附件4)到公告邮箱 cjmsagwyzl@163.com(报考三峡海事局的考生发送邮箱为:capzh@126.com)。
注意邮件标题请以“职位代码+姓名”的格式命名,并以附件形式发送《面试确认单》和《考察联系表》
(二)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27日12:00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3)的书面材料传真(fax:027-82765402)至长江海事局人事教育处(报考三峡海事局的考生请联系0717-6963341)。
(三)在规定时间内既未发送《面试确认单》和《考察联系表》,也未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视同自愿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相关情况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三、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3月6日至10日进行资格复审(各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参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525号长江海事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参见附件2)。
(三)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否则,不得通过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附件3中规定的可在3月20日前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推荐表》及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用资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拟录用资格,记录在案并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
面试定于2015年3月7日至11日进行。(各职位面试时间参见附件1)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7∶10前到达长江海事局办公楼(前一日资格复审地点),集中送往面试地点。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少于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8日至12日上午进行。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补检。
(二)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5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备案。
 
(三)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体检发票。
(四)请考生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12:00时前将变动情况通过电话告知我局。如因考生未按要求告知联系方式变动情况或电话无人接听,致使信息延误的,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考生被录用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六)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和长江海事局(www.cj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七)联系方式:
长江海事局  联系人:刘红梅
电话:027-82765390 传真:027-82765402
E-mail: cjmsagwyzl@163.com
 
三峡海事局  联系人:夏婷婷
电话:0717-6963341
E-mail: capzh@126.com
 
网址:www.cjmsa.gov.cn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525号  
邮编:430063
(八)长江海事局招录公考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27-8276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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