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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招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8-02-28 10:12:52     阅读:

2018上半年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招聘公告

  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87名,其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74名(含园级领导2名、教师68名、会计3名、校医1名);使用后勤服务控制数招聘工勤人员13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2018年上半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合格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2018年上半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格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月31日(比如:40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报考组织考核岗位人员须为在职在编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2017、2018年未就业全日制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本次招聘不接受南宁市所属五县及南宁经开区在职在编教师报名,武鸣区在职在编教师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武鸣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南府办〔201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9.报考组织考核方式招考岗位从南宁市城区以外调入的在职在编教师,须同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良好及以上等次四个基本条件,并符合调入南宁市的其他相关要求;从南宁市城区和南宁高新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调入的在职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国民系列函授本科,不要求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017、2018年未就业优秀本科毕业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校级优秀毕业生,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招聘人员需符合南宁市事业单位组织考核聘用人员的相关条件,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登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nnda.gov.cn/下载),连同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学历(原始学历和后学历)证书、学位(原始学位和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交至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文体教育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工业园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
  2017、2018年未就业优秀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组织考核方式招聘时还需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及完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代理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公章);2018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如暂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经学校盖章同意推荐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如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原件,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当事人的聘用资格,该岗位不再按面试成绩递补后序人员;
  在职在编教师报考人员在经过相关程序被列为考察对象后,需在被考察前提供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当事人的考察资格,该岗位不再按面试成绩递补后序人员。
  (三)资格审查方式
  由文体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及其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考计划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2日内于上班时间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改报其他岗位,未按时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开考比例
  公开考试方式招考的岗位及组织考核方式招考的岗位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符合资格条件且需参加笔试的,发放《笔试通知书》,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及时通知报考者。如遇较多岗位均达不到开考要求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全部或部分延长报名时间和顺延相关招聘考试工作,并向社会公告。五、考试
  (一)笔试
  报考公开考试方式招考岗位的需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2.笔试科目和分值:
  教师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会计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校医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工勤岗及水电工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A类),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到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公示栏查看或致电文体教育局咨询。
  4.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报考公开考试方式招考的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1:3比例排列最后一名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可并列进入面试);报考组织考核方式招考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直接列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nnda.gov.cn/)公布。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3.因考生缺考或其他原因,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书面形式由经开区文体教育局通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
  此次招聘笔试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六、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 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分数较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经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后序人员。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专业技术水平评鉴
  报考组织考核方式招考岗位的专业技术水平评鉴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方可确定为拟聘人选。报考公开考试方式招考岗位的不需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鉴。
  九、公示和聘用
  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和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将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参与招聘的各单位(部门)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监督工作小组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十一、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费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4950207;
  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咨询电话:0771-4518838;
  经开区纪检监察审计局监督举报电话:0771-45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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