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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2018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玉林人事人才网     时间:2018-11-07 11:18:53     阅读:

  为了缓解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规定,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全县9家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8个类别岗位。
  (二)招聘人数:43人(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方式
  (一)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方式招聘。
  (二)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考核,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
  面向玉林市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现已在容县辖区工作符合招聘岗位设置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在容县辖区以外工作符合招聘岗位设置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专业类别。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七)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县卫计局、人社局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
  具体择优条件见本公告第七项。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办法。采取现场分岗位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从玉林市人事人才网发布的公告附件下载《容县2018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使用电脑填写打印,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在容县卫计局现场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
  2.报名地点:容县卫计局三楼。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4)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如获得医疗卫生领域各级奖励、荣誉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7)无违法违纪综合证明材料(在职人员由单位出具,非在职人员由所在社区或村委出具)。(8)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需县级卫计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9)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1)-(5)项证件材料验证后退回原件只收复印件。
  2.应聘者在报名时提交上述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当场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3.经报名审核合格后,确定为面试人选。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符合采用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的,经审核合格后,确定为采取直接考核招聘人选。
  4.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地点:容县卫计局三楼。确认时间:2018年11月15日-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发布面试公告及发放面试通知书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经复核确认后,由容县基层医疗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发布符合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应聘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递交自愿放弃声明书,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应聘者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到容县卫计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者按面试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二者缺一不可。
  3.发布面试公告及发放面试通知书时间:2018年11月23日前,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满分100分。
  (二)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每透露一项个人信息扣3分处理。
  (三)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规定进行。全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地点、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公布面试成绩。
  (四)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按1:3进行,因实际通过资格审查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完成时间:2018年12月上旬前,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七、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依据下列条件按1:1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忽略此项)。
  (二)同一岗位,执业资格及职称级别高者优先。
  (三)同一岗位,对口专业技术工作从业时间长者优先。
  (四)学历高者优先。
  (五)获取医疗卫生领域奖励(荣誉)层级高者优先,获奖励(荣誉)层级相同则以次数多者优先。
  (六)以上办法都无法确定人选时,由容县基层医疗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体检及考察人选确定名单后经容县基层医疗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告。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容县基层医疗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及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考察程序。空缺岗位可按人选确定办法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小组应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计生情况、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复核考察仍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空缺岗位按人选确定办法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容县基层医疗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直接考核岗位人员免)、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经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容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经容县人社局工资股核定已有工龄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招聘监督
  严肃考试纪律,加强招聘监督。本次招聘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775-5322096(县卫计局办公室)
  0775-5117909(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0775-5330312(县卫计局监察室)
  附件:
  容县2018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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