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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梧州蒙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11-22 11:14:35     阅读: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和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自治区委组织部、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a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发〔2012〕52号)及中共蒙山县委办公室、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若干规定〉的通知》(蒙办发〔2017〕28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定于2018年12月1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计生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循“干什么、考什么”的人岗相适原则,充分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
  二、招聘范围和计划
  招聘范围为全县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卫生技术专业人员80人,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18年蒙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计生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等执业的相关要求。
  (三)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具体学历按招聘单位岗位要求。
  (四)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7日至2000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蒙山县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处理或处理期未满七年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11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蒙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行政办公室(人事股);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以上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蒙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现场领取),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4.在职人员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符合免笔试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组成审核机构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1月29-30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开考比例调整
  拟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社局、卫计局审核后报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日(星期六)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蒙山县城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免笔试条件。
  对于报考蒙山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4.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卫计局及县人社局统一划定,并通过蒙山县政府网和蒙山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5.成绩通知。笔试结束后由县卫计局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报县人社局备案后在蒙山县政府网和蒙山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告。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初审
  笔试成绩没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招考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梧州人才网、蒙山县政府网、县人社部门网站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面试人员。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蒙山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书面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将现场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的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5.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成绩确定
  面试后由县人社局、卫计局按照面试实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卫计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蒙山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招聘单位和县卫计局、人社局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好相关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负责填写《蒙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蒙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县人社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审批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十、纪律要求
  (一)参与2018年度蒙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一、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蒙山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6285056。
 
  附件:
  原标题:2018年蒙山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蒙山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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