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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考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时间:2018-12-03 10:05:52     阅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公考法、《公考调任规定(试行)》和《公考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国考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处长、副调研员和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考,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考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考。
  (2)省级以下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考或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考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处级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2月以后出生),现为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8年12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考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考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考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六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4年12月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或副调研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考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考职位表》和《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考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考专题网站(http://subb.scs.gov.cn/lx2019,以下简称“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或国考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8:00至12月13日18: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或登录国考局网站,点击“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考专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并选择参加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考报名推荐表》或《2019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考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进行职位提交。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可自主选择或修改参加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名人员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考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部门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8年12月6日8:00至12月14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考的遴选职位或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2019年1月8日8:00至1月12日14: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国考局同意,可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3∶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考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处级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星期六)下午14:00—17: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等28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月25日8:00以后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月25日8:00以后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首批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或选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遴选选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各部门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生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本人面试成绩。考察对象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体检工作由各部门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各部门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央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考或参照公考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报考本次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可直接任职。其中,报考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副处级以上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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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务咨询电话:
  (010)86484037
  国考局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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