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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县级自主招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9-03-15 09:42:52     阅读:

  为满足教学工作发展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来宾市2018—2020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方案》(来办发〔2018〕81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19年我县定于2019年3月23日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在广西民族大学东校区举行的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一期就业培训班暨专场招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5名,其中紧缺科目高校专场招聘教师20名,县级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25名。程序及要求按照教师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4日~2001年3月14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2019年度象州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国家机关(含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在进入政审考核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3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象州县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紧缺科目高校专场岗位计划表》、《附件2象州县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县级自主招聘岗位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象州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报名
  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分为紧缺科目招聘和县级自主招聘两个展位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上午10:00~16:00;地点:广西民族大学东校区(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一期就业培训班暨专场招聘会现场)。请考生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报名信息有误,造成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考生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专科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代替)、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注: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须核减的岗位,在来宾人才网发布,在县级自主招聘的补充招聘中再统一发布岗位进行招聘。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紧缺科目招聘和县级自主招聘合并为一个面试试场进行面试考试。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考生提交材料并当场确认是否具有参加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试讲的方式开展。面试教材以招聘工作组现场提供的教材为准。
  3.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象州县人社局会同象州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委派人员、外单位专家7人组成。并应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考官组成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是否担任考官,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10:00-18:30。
  面试地点:广西民族大学东校区。
  5.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在考试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7.面试组织实施部门要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8.面试工作在确定面试资格人选后,派出的招聘工作组应在面试考试现场严格完成签到、试讲考试现场的录音录像、成绩公布公示等程序,并做好试题的保密、保管、考官的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在2019年7月20日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象州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由象州县人社局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9年7月31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象州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而又不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本公告由象州县人社局、象州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象州县教育局人事股:0772-4305922
  象州县人社局事业股:0772-4367291
  监督电话:0772- 436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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