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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贺州平桂区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4-25 15:38:20     阅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5号)和《贺州市平桂区2019年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精神,为加强我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力争试点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在乡镇卫生院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二)岗位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人员招聘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二)招聘名额
  按自治区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计划指标,平桂区招聘5个名额。
  (三)招聘条件
  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符合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地点
  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安顺大厦(C座)6楼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二)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2、报名表(一式三份);
  3、有荣誉证书的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查验。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经查验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招聘方法
  (一)初选评分
  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获得的荣誉、工龄四个方面进行初选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学历(3分):研究生毕业3分;全日制本科毕业2.5分(在职国民教育本科毕业2.3分);全日制专科毕业2分(在职国民教育专科毕业1.8分);全日制中专毕业1.5分(在职国民教育中专毕业1分)。
  2.执业资格(2分):中级及以上2分;执业医师1.5分。
  3.荣誉(3分):综合奖:区级2.5分;市级2分;县区级1.5分。
  4.工龄(2分):每满1年0.2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以上四项满分为10分,各项仅取最高分,每小项不累加计分。
  (二)面试
  本次招聘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9年5月下旬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以通知书为准)。
  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初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业务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与职位的匹配程度。
  面试具体由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初选评分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统一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按体检通知书规定时间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贺州市平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招聘单位从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管理
  (一)签定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三)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九、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按8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工资性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我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人数核拨经费。各地财政部门要统筹中央、自治区财政历年拨付资金,结合当地财政安排的预算,确保特岗全科医生待遇按规定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到岗人数,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补助资金结算。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参与所服务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分配,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履行职责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聘期结束后,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卫生健康、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由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按用编人员管理;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县级卫生健康、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
  十、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者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联系人:林绚贤
  咨询电话:0774-8831199
  电子邮箱:pgglqwjjrsg@163.com <mailto:gxwst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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