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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柳城县定向培养医学生招36人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柳州人民政府     时间:2019-07-02 14:43:57     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中共柳城县委办公室、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柳城县师范生定向培养办法(试行)》文件精神,2019年柳城县计划招录定向培养医学生36名,为确保这次招录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生对象
  当年已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医学类专业学生以及在国内外各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医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柳城户籍;
  (二)非柳城籍的学生,但父母至少有一方为柳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连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5年以上的聘用人员。
  二、招生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学校期间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定向培养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9年柳城县定向培养医学生招录计划表》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办法
  2019年柳城县定向培养医学生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1.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柳城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柳城县大埔镇湾塘路四巷18号),电话:0772-7611808。
  4.报名要求
  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名:
  ①户口本(非柳城籍的学生持父母其中一方工作证明)、②身份证、③录取通知书(非当年录取的,提供在读高校出具的就读证明)④报名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由柳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20日)
  (三)录取
  报名结束后,由中共柳城县委组织部、柳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城县卫生健康局共同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培养人员名单:
  1.报考人员为2019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分用人单位、分专业按照高考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报考人员为非2019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按就读院校、在校综合表现(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干部、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或者校级以上奖学金获得者)优先录取。
  此项工作原则上在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
  3.拟录取人员名单经中共柳城县委组织部、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柳城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区域内公示3天。
  4.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5.拟录取人员公示后,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从递补人员中递补录取对象。
  6.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柳城县医学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此项工作原则上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
  7.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由柳城县委组织部、柳城县教育局、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城县委编委办、柳城县财政局、学生就读院校备案。
  五、定向培养医学生待遇
  1.每名定向培养医学生获得培养金10万元(县财政拨付),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
  2.定向培养医学生在校期间给予1.4万元/学年的培养金(最多发放5年)。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合同并到用人单位服务的,一次性给予余下培养金(余下培养金=总培养金—每学年培养金1.4万元×学年数—毕业后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中医师资格保证金1万元)。
  六、就业与违约管理
  (一)就业管理
  1.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我县用人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6年(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
  2.采用事业编制或编外聘用制的灵活管理制度。
  (1)选择事业编制的,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执业中医师)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程序聘用。
  (2)选择编外聘用制的,经用人单位考察并体检合格后(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如2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中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合同,不再续聘。
  3.考取执业医师(执业中医师)资格证的,凭证书领取1万元保证金。
  4.采用聘用制的定向医学生,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同工同酬,合同期内,实施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二)违约管理
  1.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如下情形分别处理:
  (1) 未毕业的,退还实发的培养金,并按已领培养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2)已毕业尚在服务期限内的,退还实发的培养金,并按未履行服务年限支付1万元/年的违约金;
  2.除因受到刑事处罚外,未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学年制年限取得毕业证的,退还实发的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3.毕业前报考并就读研究生的,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4.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违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未到我县用人单位服务的,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5.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招聘)规定的(如体检不合格等),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6.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招聘)规定的,退还实发的定向培养金,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视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协议期内身故的,协议自动终止。
  以上违约金应于协议终止后3个月内支付完,逾期的,应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七、严肃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录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取资格的;
  2.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录取人员的,影响招生公平、公正进行的;
  4.违反招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规录取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录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其毕业后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或不具备录取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三)本公告由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柳城县卫生健康局解释。
  (四)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72-7611808(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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