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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池市公考(选调生)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06-29 09:08:39     阅读:

 2015年广西区考(选调生)面试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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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莫庆录等1995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报考公考职位面试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各招录机关(具体地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的职位计划表“邮寄材料单位及地址”栏),即:报考河池市市直机关公考职位的到各市直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各县(市、区)、乡镇单位的考生到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选调生职位面试资格复审的地点为: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公考管理科(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政办公中心216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资格审查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1. 面试资格审查报送材料内容
(1)公考职位考生须报送的材料如下:
请进入面试考生按公告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给面试资格审查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职位计划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此外,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均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以下“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还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和党建组织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村(社区)“两委”成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2)选调生职位考生须报送的材料:
 属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则提供)原件各1份。
 属国(境)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各1份。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原件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除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具体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职位表中“对生源地或常住户口有何要求”为“生源地或户籍地为河池市辖区”,则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对政治面貌的要求”为“中共党员”,则需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3)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
1、2015年7月4日(星期六)上午:报考选调生、定向村(社区)“两委”、河池市市直机关、金城江区、宜州市、罗城县、环江县职位;
2、2015年7月5日(星期天)上午:报考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都安县、大化县职位。
面试地点:
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新校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大道河池市体育馆旁),可乘1路、2路公交车到“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站下车,往体育馆方向走500米可到学校正门。乘18路公交车可到学校侧门。
(五)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的形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
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在本考场所有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
面试的组织: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工作人员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工作人员通过抽签确定工作考场,考官通过分类抽签确定面试考场,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面试考官由市级公考主管部门在全市公考面试考官库中统一选派产生,面试考官持有市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主考官由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另外6名考官构成:组织部门考官1名、人社部门考官1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官1名、市直部门考官1名,其他部门考官2名。
面试工作组由监督员1名、计时员1名、计分员1名、核分员1名、摄像员1名、引导员1名、候考室监考员2名组成。面试工作组成员由市级公考主管部门在市直机关和金城江区区直机关统一选派产生,其中监督员由监察部门人员担任。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对每个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全程记录每个考场的面试情况。
(六)面试取消或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及无人报考职位,决定取消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员职位(职位代码为:278145001001)等6个公考职位的6人招录计划,取消金城江区九圩镇机关综合职位(职位代码为:279001005001)等10个选调生职位;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岗位一(职位代码为:270002001001)的2人招录计划。(详见附件3)。 
二、体检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下同)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定向招录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公共基础知识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体检由市级公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者,按放弃考录资格处理。体能测评由市级公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7:2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六)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五、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市级公考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根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选调生)的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选调生);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选调生)。

联系电话:
河池市委组织部公考管理科(0778--2307316)
河池市公考局录用考核奖惩培训科(0778--2558787)

    附件: 
1.河池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2.河池市2015年考试录用选调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3.河池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面试取消和减少招录计划汇总表.xls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公考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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