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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港市公考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06-29 09:14:12     阅读:

    2015年广西区考(选调生)面试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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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港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袁喜鑫等156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5年7月1日至3日,8:00-12:00、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中山中路349-2号)二、四楼会议室,可乘坐1、4、6、8、11路公交车到中山路明兴大酒店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7月4日、5日,当天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可乘坐8路公交车到桂林路荷城初中站下车)。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六)面试取消或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无人报考或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职位代码:080001001001)等职位的31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15年7月13日、14日、15日当天上午7:00集中。7月13日组织报考公检法系统、市直单位职位的考生体检;7月14日组织报考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职位的考生体检;7月15日组织报考桂平市、平南县职位的考生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将于7月8日在贵港党建网、贵港人事人才网公布。
体检集中地点: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贵港市中山中路349-2号),可乘坐1、4、6、8、11路公交车到中山路明兴大酒店站下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申请体能测评的程序
报考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需提交参加体能测评申请。未进入体检环节但面试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可凭个人意愿申请参加体能测评。申请体能测评的考生请7月6日上午12:00前传真个人申请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传真号码:0775-4572013)。
(二)体能测评集中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7日上午8:30在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进行体能测评。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能测评通知时主动告知体能测评实施部门,并提交书面试申请和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前认真阅读《考生面试须知》。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六)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仔细阅读附件《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七)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贵港市公考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根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考。
联系电话: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775-4563926
贵港市公考局考录考核培训奖励科0775-4561012
 
附件: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贵港市公考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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