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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玉林市公考体检及考察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07-11 09:49:55     阅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7月16日-17日分两天进行玉林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考体检工作,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现将玉林市公考录用体检及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林兆静等586人为我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人员(7月16日体检名单见附件1,7月17日体检名单见附件2)。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行体检。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3),于体检当天上午7:2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体检费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15年7月16日或7月17日上午7:20分前(考生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
    体检集中地点:请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所报考职位体检的时间,在体检当天上午7:20前到玉林市卫生学校科技综合楼102、103、201(考生具体集合地点详见附件)教室集中(玉林市美林街124号)。
    乘公交车线路:可乘坐2、3、11路公交车到东园饭店下车或乘坐15路到市交警二大队站下车,然后步行到市卫生学校。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里矫正类职位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每人300元,由体检人员自理,需要复检的考生费用按规定另行收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如考生个人信息、电话有变动,应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2、请体检人员在网上阅此公告后,按照附件4说明在网上确认已阅此公告,以便确保通知到位。
    3、根据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的处理。
    4、本公告发布后2天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应及时向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
二、考察
    (一)考察人员。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和人数,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
    (二)考察时间。考察将安排在7月下旬至8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考察组确定。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对考察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将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
 
    咨询电话: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0775-2806803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2696913(兼传真)
 
    附:
        1.玉林市2015年考生录用公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7月16日)
        2.玉林市2015年考生录用公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7月17日)
        3.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4.体检人员确认已阅此公告的方法(点击进入)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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