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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金秀瑶族自治县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25-10-11 11:10:37     阅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金秀瑶族自治县2025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以《金秀瑶族自治县2025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计划表》(下称《计划表》)为准;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4日至2007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七)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在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服务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4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超过4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其他

  1.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5年10月13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5年10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3.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并获聘的,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现场报名(2025年10月13日8:30至10月21日17:00)。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下载或者现场领取《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原件直接送达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证、《聘用合同书》或《“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岗位需要的证件材料。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2025年10月13日8:30至10月21日18:00)。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现场报名时,当场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时间内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因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误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三、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名单。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即列为考核人选。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3.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及意见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在听取考核组汇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评价与量化比较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并填写《考核测评表》。

  4.考核组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来宾市市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考核测评汇总表》,取参加测评人员分数总和的平均分为最后测评得分,最后测评得分即为综合成绩(考核成绩)。

  综合成绩(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核人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确定体检人选。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由于集中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手机等物品统一保管,为便于缴费,医院实行扫码缴费,请考生提前准备足够金额。体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产生的相应费用以及考生中午在医院用餐费用,请考生自行准备。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和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之日起3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四)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进入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1.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资格审核等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2.咨询电话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6216012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6181806

  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6355875

  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6163320

  金秀瑶族自治县三角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6171668

  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6111869

  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2—6318808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72—6218685

  3.监督电话:0772—6212682

  附件1:金秀瑶族自治县2025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金秀瑶族自治县2025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原文标题:金秀瑶族自治县2025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lb.gxrc.com/Article/info/6feb70d5-895d-41b9-a78b-d7aed17bc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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