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岗位A应具备下列条件: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8日至2007年11月7日期间出生)。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9.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18:00。
(二)资格审查
(三)速录技能测试(岗位A需要)
(四)体能测评(岗位B需要)
(五)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具体事项近期将在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根据笔试成绩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前述比例要求的职位,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岗位A按40%权重计入总成绩,岗位B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
(七)体检
(八)考察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因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均可在本职位已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人员控制数;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标准参照北海市聘用人员控制数标准执行。享受工会福利。提供宿舍、办公设备、差旅费、法院制服等必要保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次招聘过程中相关事项的通知,将通过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未尽事宜,与本院政治部联系,0779-8610630。
- 附件下载【附件1: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岗位计划表.docx】
- 附件下载【附件2: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报名表.doc】
- 附件下载【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2025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