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南方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全资国有平台公司,主要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现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1名、出纳1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及职数
北海南方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会计1名、出纳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团队合作精神;
2.聘任职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6年1月20日为截止时间。
会计岗位其他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能够忠诚于国家和企业,维护企业利益。具有一定的市场洞察力、战略思维、统筹协调和政策分析研究能力。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投融资规则,具备战略规划、组织协调、资本运作等能力。
②具有在区内外大中型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企业经营、融资、营销、管理等方面专业能力。
③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或金融专业,初级会计职称。
④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出纳岗位其他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能够忠诚于国家和企业,维护企业利益。具备企业经营、融资、营销、管理等方面专业能力。
②具有在区内外中型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③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或金融专业。
④特别优秀者,工作年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解除聘任(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正处于受纪律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
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或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与聘任企业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的程序、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招聘公告
2026年1月18日通过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18日起至2026年1月24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方式:通过邮箱投递应聘材料。
①《北海南方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国有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执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均为扫描件);
④近5年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工作经历等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要盖章扫描件,其他可提供电子版);
⑤《报名诚信承诺书》及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北海南方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邮箱:bhnfhykj@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国企应聘”。联系电话:0779-8618533。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弄虚作假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步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现场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应聘者应按招聘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3天内进行。
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试,同时告知面试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面试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行为风险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进入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表现、廉洁自律、与聘任职位匹配度以及任职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应聘职位作出评价。考察时,考察对象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给考察组进行资格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楚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应聘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按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拟聘任初步人选,按程序报上级部门讨论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一)聘任管理
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原则上按照“三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办法管理,任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岗位的,正式聘任;试用期内存在不合格情形的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任职务或免职。3年为一个任期,不胜任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需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任职企业。
(二)薪酬待遇
1.月薪3000元(含五险一金);2.带薪年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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