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2名,适合男性。
二、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工作职责:
1.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
2.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材料;
3.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
4.在强制执行中,协助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5.查验进入审判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6.协助做好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本院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身上有纹身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6月至2008年6月期间出生);身高1.68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文凭可降至高中同等学历;
3.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退伍军人、警察专业、体育专业或有体育特长者优先考虑;
4.具有C1以上驾驶证。
四、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至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政治部208室(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解放路185号)。
(二)邮寄地址及联系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金秀瑶族自治县解放路185号,邮编:545799,联系电话:0772-6217009),邮寄材料报名的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电子邮箱:将以上材料电子扫描件合并压缩发送到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jxxrmfyzgk@163.com,文件以个人姓名命名。
(四)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五)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报名登记表一份;5.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6.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及父母、配偶)。
(六)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招考方式:对报名资料初步筛选后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届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入围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由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司法法警辅助人员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和体能水平。须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参加激烈运动的疾病,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如实报告、主动放弃。体能测试共设五个项目,具体为:2000米、坐位体前屈、握力、立定跳远、10米x4往返跑。面试通知根据前期体测排名结果确定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视为放弃。
六、招聘方式
根据岗位技能测试及面谈情况,确定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和考察人选,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政治部组织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一)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市财政审核后的标准执行。
(二)根据有关规定出差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执行,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未尽事宜,请与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2-6217009。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