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工作人员2名,主要协助开展文稿撰写、案卷整理、综合文秘等检察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法学类、法律类、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新闻传播学类等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6月—2008年6月期间出生);
7.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备基础公文写作能力,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服从单位管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及近亲属参与邪教、非法组织或危害国家安全相关活动;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名的情形。
(一)报名及初审
(二)笔试及面试
(三)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考察内容包含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现实表现、个人履历等内容,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1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一)工资待遇:3978.47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
(二)其他福利待遇: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带薪年休假,差旅费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任职回避原则,报名人员与本单位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同一部门或具有相关利益关联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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