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林市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于近期对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及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公共结构化面试入围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考生须知》(附件2),按要求参加体检。
试讲面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待试讲面试结束后另行发布公告。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2026年6月28日(星期日)上午。
2.体检报到地点:广西玉林农业学校(玉林市人民东路75号)2号教学楼二楼大道德讲堂202室。
3.报到要求:考生应在体检当天上午7:20前报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生到齐后统一乘车到指定医院,返程自理。
(三)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考生因需要进一步检查、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另行收取。
(四)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和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人选递补
如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在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不再发布递补公告。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行业准入条件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未提交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须在考察环节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可在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联系电话:0775-268400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1.玉林市202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结构化面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