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协警1名。
二、招聘范围
玉林市(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玉林市均可)。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熟悉数据核对、统计与分析业务的人员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6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2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涉嫌违法违纪尚未得出结论的;
2.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宜招聘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址:陆川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陆川县温泉大道北378号),联系电话:0775-7225538。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陆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招聘编制外协警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获奖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桂警通办”小程序提前申请复印)。
(5)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请使用A4纸复印以上材料,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
资格审查由陆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且贯穿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报考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对报名材料初步审核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初审未通过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我院按照招聘程序组织人员进行考试,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
2.面试结束后即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和体能测试(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满分100分),各按20%权重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3.面试及测试结束后,当天在陆川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门口公布成绩。
招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的岗位和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后,由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补聘
本次招聘后一年内,有空缺岗位需要补充人员的,可从通过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中补聘。
五、合同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届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二)薪酬核定方法。薪酬标准参照所在用人单位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六、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招聘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75-7222172。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