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贺州市两级法院共计划招聘8名聘用制书记员,其中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3名、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1名、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名、昭平县人民法院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7日至2008年8月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有法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各招聘法院确定并解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广西法院网,网址为:http://171.106.48.55:36993/,报名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18:00止。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根据条件要求和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应按照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并上传JPG格式、大小50—20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报考信息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
由各招聘法院负责对报考者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审查不合格者,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2.报名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先在网上进行形式性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试
本阶段分为速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三个环节。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满分100分。在分数相同情况下,获得法律资格证书或所学专业为法学类专业的优先录用。
1.速录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网上资格审查合格者,需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考前可试听2分钟。速录技能测试采取电脑评分,成绩=听打正确字数÷原文字数×100,满分为100分。考试音频音速平均不低于100字/分钟。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60%以上,分数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按照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2.实地资格审查。由考务组成员负责对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入围考察环节的考生面试不得低于70分。面试考务组成员由市中级法院及各县(区)法院抽调组成。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招聘法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2.考察。体检和考察同时进行,由招聘法院确定考察人员,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重点审查拟聘用人员的个人诚信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现(原)工作单位表现等方面。
(四)公示和聘用
1.公示。各招聘法院根据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中级法院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贺州天平之声”微信公众号、招聘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由招聘法院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将拟聘人员名单统一报市中级法院进行审批并向高院报备。各招聘法院向当地人社局报备。
因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招聘人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法院分别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报考岗位聘为正式聘用制书记员,由招聘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考核;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按招聘法院通知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按招聘法院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考生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中,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且未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的考生,其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全市统一公开招聘之前。招聘法院如有聘用制书记员控制名额空缺,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申请,从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相关程序补聘人员。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74-5103050;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774-5212896;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774-2493236;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74-7886145;
昭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774-6697267。
附件:贺州市法院系统2026年统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