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音乐学、音乐、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教育、音乐剧,应往届毕业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招聘岗位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条件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薪酬待遇
按本中心制定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标准2300元/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业绩考核而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9日—2026年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连同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个人相关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793133140@qq.com),面试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面试
报名后,本中心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电话通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考核声乐演员整体素质、基础演唱展示、视唱练耳、才艺加分展示(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
(四)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从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集体讨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中心班子会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单位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八)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旅游文体局备案。
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