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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6-03-18 18:24:56     阅读:

 

为满足广西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考法和公考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考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考〔含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区14个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和31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共计划招录公考93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渔政)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干警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但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下简称“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人员中,属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16年3月2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当以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中: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八)具备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和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期满或服务满2年且在岗、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2.村(社区)“两委”成员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须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定向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已被录用为公考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不能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考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录用为公考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

6. 公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录用为公考但未满原报考职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8.已录取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考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3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18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广西区考局网(www.gxgwyj.gov.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报考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参阅《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考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了解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按照《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每天9:0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相关报名信息,供报考人员参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3月21日8:30至3月25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3月21日8:30至3月27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16年3月21日8:30至3月25日17:3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6年3月31日8:3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16年3月31日8:30至18: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计划招录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经市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同意,以下职位可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以下简称“按实际缴费人数笔试开考职位”):

(1)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2)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

(3)政府行政部门的城乡规划管理、海监(渔政)船员职位,检察机关的侦查(侦查辅助)职位,政法机关的法医、狱医、理化、护理职位以及县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位(以下简称“紧缺职位”);

(4)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上传照片和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照片并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照片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为86元/人。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免收笔试考试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4月22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上传照片和缴费时间:2016年3月26日8:30—3月29日17:30。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打印《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18日8:30—6月19日8:30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公考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考试范围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分值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测验主要考查对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乡镇行政管理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主要考查分析和解决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  14:00—16:30  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三)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紧缺职位等可适当降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及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5月中旬前。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一并参加面试。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体能测评合格才能进入面试。

1.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实施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已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面试入围人选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核实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面试入围人选须提供以下报名申请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 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6年5月17日前。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6年5月16日8:30—6月19日8:30。

2.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将以下职位的空缺计划重新发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可以进行第二次网上报名:

(1)县、乡级机关职位;

(2)按实际缴费人数笔试开考职位;

(3)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戒毒、海监、渔政等部门职位。

原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人员,第二次报名时只能报考本县同类职位。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资格审查等与第一批做法相同。发布第二批职位招考公告时间:2016年5月18日8:3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8:30—5月19日18:00。

第二批职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18日8:30—5月21日18:00。发布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时间:2016年5月23日前。

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16年5月22日8:30—6月19日8:30。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考主管

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6年6月8日前。

(三)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实施机关将现场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原则上,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四)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有专业面试的职位,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公共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专业面试。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其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批准,报考按实际缴费人数笔试开考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考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6—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市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按规定实施体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2016年7月中旬前。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规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考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6年7月下旬

录用审批时间:2016年8月底前。

七、人民警察录用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按照《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组织实施。

(二)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狱医、护理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的结果当天公布。

发布体能测评通告时间:2016年5月27日前。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5月30日前。

八、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子女符合公考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考。

九、诚信档案管理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录用为公考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诚信档案供招录机关在录用考察时参考。

十、选调生的考试录用

2016年广西选调生考试与广西区考考试同时进行,一并组织。选调生职位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本公告公布的职位。非选调生职位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选调生第二批职位报名。选调生考试录用简章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选调生网公布。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考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市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与监督电话等详见附件4。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职位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公考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工作时间安排表

4:市级以上公考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及发布网站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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