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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6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6-07-29 17:48:00     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6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共计划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6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6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7月29日至8月14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按照《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6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所列的要求,将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扫描后,并认真填写《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6年试讲面试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6年直接面试招聘教师信息简表》发至dxzzrsk@126.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用“XXX(姓名)应聘材料”命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

  (三)资格审查

  1.直接面试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及地点。

  审查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审查时间:2016年8月19日

  审查地点:广西桂林市临桂秧塘工业园致远路中共桂林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六楼)

  联系电话:0773—5598075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自带:《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6年直接面试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试讲课件PPT(演示文稿)。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现场审查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承担责任。考生资格确认后,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考生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缴纳面试费

  确认符合进入面试的考生,须缴交面试费50元。

  三、试讲和面试

  (一)试讲和面试的组织实施

  试讲和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试讲

  1.试讲人员确定。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试讲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试讲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试讲。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2.试讲时间、地点:详见试讲通知书

  3.试讲要求。应聘人员以多媒体课件形式试讲,时长为30分钟。主要对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课件准备及资料选用、讲课内容与方法、现场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考察。

  4.试讲成绩公布。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试讲达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试讲成绩在试讲结束后当天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试讲结束后按照试讲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试讲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试讲合格成绩占60%,面试合格成绩占40%相加,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要求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结论必须针对考察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做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做出的考察结论无效,桂林市委党校重新组织考察。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核准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本次招聘综合成绩(试讲60%+面试40%)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详见体检公告)。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考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本次招聘综合成绩(试讲60%+面试40%)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试讲、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共桂林市委党校组织个人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中共桂林市委党校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试讲、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3. 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中共桂林市委党校要严格按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1.考生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核对,岗位条件设置为学科类别的,则所属专业类别范围内的专业均可以报考;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具体专业的,其他专业不能报考。

  2.本次公开招聘中共桂林市委党校不指定教材,不举办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社会上的各种面试培训活动均与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无关。

  3.本《公告》由中共桂林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中共桂林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0773—5598075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附件:

附件1: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6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2: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6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6年直接面试招聘教师信息简表.xls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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