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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忻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6-09-30 11:57:00     阅读:

  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我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9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忻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有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奉献的意愿;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    30日~1998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   30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忻城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附件3)的专业分类;
  (六)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七)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考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公考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现仍在忻城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医改过渡、基层公招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的,须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四、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来宾人才网发布忻城县各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报名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者填写《忻城县乡镇卫生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事宣传教育股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0月30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方可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六、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分值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上午8:30—10:30。具体分类如下:
  报考医疗卫生类岗位的,分为五小类:即医师 (含公卫医师)、护理、药学、医学影像(含放射)和检验等。笔试试题中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占30%,专业知识占70%;
  报考非医疗卫生类岗位的,笔试试题中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2016年11月24日起,考生可到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教股查询笔试成绩,或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向招聘单位电话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4、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一年以上(2015年10月1日前参加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卫计、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原件。
  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不计入综合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含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放宽面试开考比例。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 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超过1:3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招聘单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4、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时保留两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报考本单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65%以上(含65%分)方为合格。考生成绩达不到65%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本次招聘笔试(含照顾加分)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相同岗位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面试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 2016年12月11日前。
  七、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并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招聘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6年12月20日前。
  八、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30日前。
  九、审批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人社局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用编人员录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新招聘人员聘用合同及服务年限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教股:0772-5528810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2-6408906
 
 


忻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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