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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04-11 17:44:29     阅读:

  为了适应我市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我市定于2017年6月3日(星期六)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照公考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的考试。本次考试是全国统一报名、考试,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报考县城乡镇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司机、厨师等工勤技能岗位的报考人员,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以《柳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为准。
  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全日制)的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或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中级);2.常住户口为柳州市(含五县,下同);3.属于柳州市给予适当照顾的(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随军家属就业)报考人员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2016、2017年毕业生)且生源地是柳州市的报考人员。
  属于柳州市给予适当照顾的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常驻户口所在地(省、市、县)”栏时,请根据不同照顾类型对应填写配偶户籍、父母户籍、配偶驻地。
  (七)其他。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2017年安排一些岗位定向招聘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渠道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考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使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名,并已经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的岗位。
  (7)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1年7月31日(含本日)至1999年7月30日(含本日)之间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均须有对应关系,如岗位要求“专业要求:会计学专业;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位要求:学士以上,其他要求:全日制本科”,那么报考人员的学士学位也必须是因全日制学习了会计学,并获得了会计学对应的全日制管理学学士学位才符合条件,如果报考人员会计学专业未获全日制学位,另外修读其他专业而获得学位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的规定,使用外地取得的职称聘用到柳州市的,须符合广西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报名。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填表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gwyexam?examid=dEdIdG)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工作经历要求,是否有户籍限制,是否有党员要求等),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提交报考申请时间:2017年4月16日9:00时-4月21日17:00时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9:00时-4月22日17:00时(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在2017年4月16日9:00至4月21日17: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2017年4月24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7年4月27日8:00-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未及时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报考人员,考试费退还回原缴费卡。
  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2方可申请开考,以下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实际缴费人数开考:
  (1)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含下辖乡镇)事业单位,柳城县、鹿寨县下辖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2)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因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岗位,2017年仍出现不足比例情况的岗位;(3)招聘研究生学历的岗位、招聘专业技术十级和十级以上的岗位;(4)招聘岗位为该行业、地区急需紧缺的岗位。
  3.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完全一致的,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项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先与审核单位取得联系,经审核单位同意后,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有学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直接送达或传真给审核单位。
  (二)缴纳考试费时间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应缴纳考试费100元。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4月17日9:00时-4月23日17:00时
  (三)下载报名表和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且已缴考试费的报考人员,系统会生成报名表和准考证电子文件,请及时下载(按系统提示)该电子文件并妥善保存。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命题和阅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负责。本次笔试实施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
  考生须参加报考岗位对应笔试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附件)对应内容(本次统一招聘考试不使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分值各15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
  (二)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2017年6月4日(星期日),笔试地点:由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部门通过媒体公布。专业科目笔试不收考试费。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专业科目满分50分。
  (三)笔试总成绩和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照顾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报考岗位没有专业科目笔试要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照顾加分)÷3;报考岗位有专业科目笔试要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照顾加分)÷3+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四)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7月上旬)。
  2.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2017年7月上中旬)。
  3.面试资格初审名单公布时间(2017年7月上中旬)。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4.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上中旬)。
  面试资格初审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请进入名单的报考人员,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提供给审核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后10天内提供,未能提供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4.面试入围人选递补。未在规定时间联系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5.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公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5个工作日。
  6.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7.面试的组织(2017年7月中下旬)。
  市直招聘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招聘单位的面试由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8.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四、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组织。市直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五县五城区两新区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县、城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
  (一)根据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专题”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聘用对象。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七、严肃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对于在2017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lz.lss.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四)联系方式:
  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岗位表);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72)2812972;
  3.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0772)2828697;
  4.监督电话:(0772)282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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