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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编制!全国招616名人民警察,不限户籍!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10-11 10:44:24     阅读:

为满足兵团监狱系统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公考录用规定(试行)》、《兵团公考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兵团决定面向社会招录监狱人民警察616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30日至199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部分特殊职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考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监狱人民警察职位汇总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录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考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考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本《简章》附件1“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日10:00—10月10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日10:00—10月11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13日—15日。
(二)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12:00
四、招录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
 
 
(一)报名
1.职位查询
监狱系统各招录机关具体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9月30日以后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进行查阅。
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0637。
2.笔试开考比例
南疆第二、三师监狱系统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
3.学历和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4.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通过公考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7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监狱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10月1日至10月11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10月1日10:00至10月1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10月10日18:00至10月1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6.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10月11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7.职位取消和改报
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于10月12日10: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2日10:00-18:00向兵团公考主管部门申请改报其他职位,也可向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申请退费。
8.打印《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可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时携带),并于10月13日-15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7年10月15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7年10月15日下午   《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考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项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可于2017年10月27日12: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资格复审
  兵团监狱管理局负责监狱系统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费用40元。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下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标准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视力检查为矫正视力。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考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八)公示
兵团公考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九)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考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考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考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五、监督
此次招录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兵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按照《兵团公考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991-2890440
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991-12380
兵团公考局:0991-2890637

六、其他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公告为准。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097900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90637
本《简章》由兵团公考局负责解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考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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