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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10-25 17:31:52     阅读: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共24个职位计划招聘2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9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至199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至199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考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二、招聘程序
  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开展的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2日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11月3日至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人事监察股(荔城镇滨江南岸2-2号)。
  联系电话:0773-7213297。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确定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荔浦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决定是否开考。申请调整开考比例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前。对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可以选择其他职位进行报考。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11月13日- 14日到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设置笔试环节,应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报考人员,均要参加公共科目的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性试题,科目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或公开招聘人员的能力测试。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 11 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7年11月29日起。
  查询地点: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公示栏。
  五、加分
  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加分,分值为3分。加分分值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
  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面试入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一并参加面试。
  1.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列,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面试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笔试成绩必须达到4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招聘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面试公告发布前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3个工作日内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
  2.第二批职位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如有空缺职位,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职位的空缺计划重新发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可以进行第二次报名(以下简称“二次报名”)。
  “二次报名”报名期间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要求招录机关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名单公布和递补等规则与第一批做法相同。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发布公共面试公告的时间:2017年12月7日以前。
  (三)领取面试准考证
  确定为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到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的形式为公共面试,公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
  试时需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两证缺一不可。
  公共面试时间、公共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六)发布面试成绩
  每个职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发布成绩,并于当天在考场发布所有报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考生的面试成绩送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报荔浦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予以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  [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由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体检
  体检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和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单送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荔浦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二)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卫生单位用人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核对。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等,均与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荔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考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
  本《公告》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荔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0773-7213297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gxgl.lss.gov.cn
  原标题:
  附件:
  附件1: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xls
  附件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xls
  附件4:荔浦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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