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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面试模拟:严惩恶性伤医行为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01-23 10:44:26     阅读:

五部门发文要求严惩恶性伤医行为
志公教育  刘志刚老师

 
近年来,浙江等地相继发生杀医、伤医案件。2013年10月,温岭发生一起患者刺伤医生案件,3名医生在看病时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一名医生死亡。今年1月,台州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称,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应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京华时报发表文章《打击医闹预防与惩罚需相结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任,绝非政法机关所能承受。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疏通医疗纠纷司法救济渠道,乃至探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都是解决路径之中。

鉴于医患双方存在信息
不对称,第三方介入调处医疗纠纷更应成为缓和医患矛盾的重要路径。自然,深入推进医疗改革,逐步解决医疗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均,真正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等问题,才是化解涉医违法犯罪的根本之策。

【专家解读】

“不闹白不闹,不打白不打”,医生从业环境堪忧。涉医暴力加剧了医患紧张,其后果将由整个社会埋单。有调查显示,78%的医生不希望子女从医,医学世家可能会变成传说。高考招生医科院校断档。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机构,却没有执业的医生,医改确定的“病有所医”的目标可能会泡汤。暴力伤医事件的本质不是医患矛盾,而是暴力行为。对医院暴力“零容忍”,最需要的就是法律武器

新京报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要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借医疗纠纷实施敲诈勒索的“医闹”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北京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针对“医闹”的相关条款,本次意见明确提出对职业“医闹”要严惩不贷,这一执法困境将有望得到解决。

南方日报
医患矛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造成医患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无论是哪种,出现了医疗纠纷,都不应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解决。目前还有少数患者通过采取“医闹”的方式胁迫医院,医院为了息事宁人给钱了事。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医闹”,形成了恶性循环。暴力伤医伤害的不仅是医生的生命,而将是整个社会的健康肌体,必须无条件“零容忍”。

【模拟练习】

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发布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你怎么看?
医院是个救死扶伤的场所,医生本应是受人尊重的职业。如今,医院成为“战场”,医生成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近年来,从打医、侮医到杀医,甚至在医疗机构,医生最基本的执业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近日五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打击医闹的相关规定,确实有其必要性。如果不能合法保护医者,那么病人也将无法健康生存。尊重医生就是尊重生命,保障医生的执业安全,其实也是保障每个患者的生命安全。同时,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针对“医闹”的相关条款,本次意见明确提出对职业“医闹”要严惩不贷,能够缓解执法困境的压力。

深入推进医疗改革,逐步解决医疗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均,真正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等问题,才是化解涉医违法犯罪的根本之策。

第一,病人需尊重医生的生命权,绝不允许以各种理由肆意剥夺、残害医生生命,医生也应同等尊重病人的生命与尊严,待病人如朋友、如亲人,互相体谅与尊重,构建信任网。
第二,切实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理顺医疗体制、增强医院的公益属性、合理引导病人就医、提高医生工资待遇。
第三,完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以及法院受案调解、判决机制,在此基础上,基于客观性和评估标准化,引入第三方的医疗责任事故保险和先行赔付制度。医患调解组织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切实有效地解决纠纷,合理缓解医患矛盾。
第四,严格区分医患纠纷与暴力伤害等刑事犯罪。医患纠纷应严格按照医患纠纷的法律程序办理,伤害案件应严格按照刑事犯罪的程序和适用法律办理。
第五,各级行政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法行政。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各级检察院应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参加贵州团审议报告时所说,必须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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