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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8年考试录用公考面试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8-02-24 11:14:00     阅读:

  根据公考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录用公考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以上无调剂和递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28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hebciq@163.com <mailto:1.发送电子邮件至hebciq@163.com>。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8年2月28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hebciq@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报到时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均为原件),以供查证,并按照顺序准备一套复印件(复印件不再退还):
  1.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以及“聘任为大学生村官合同书”。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1.方式:结构化面试
  2.报到时间:2018年3月7日14:00--16:00,现场资格复审,并分发考生须知,强调注意事项,签订保密协议。
  3.报到地点: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具体位置和乘车方式详见附件5)。
  4.面试时间:面试于2018年3月8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止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5.面试地点: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内,由工作人员引导。
  6.面试成绩公布:在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面试后第二天,通过国考考录网站发布考生面试成绩,并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eciq.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
  体检于3月20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在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门口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按照国考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并上报中央公考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按时到达面试、体检集合地点;自行解决食宿、交通及体检费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2寸彩色近照1张。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与我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方式:0311-85980536(电话)
  0311-85980529(传真)
  hebciq@163.com(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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