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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6-22 09:18:23     阅读:

  为进一步充实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9年兴宁区拟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共招聘5人(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兴宁区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纳入用编管理的人员(实名制在编人员、新人新机制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自行登录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nxn.gov.cn/rsldshbzj1/)、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nnxn.gov.cn/weishengju1/),查看招聘计划表,下载《2019年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机关办公楼1311室)。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小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上述材料现场审验确认后,证件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方式
  兴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反馈报考者,并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6月24日(如:40岁以下,为197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兴宁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解释。
  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的面试名单将在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
  按照桂人社发〔2015〕37号及南办发〔2017〕128号文件精神,本次考试采取不设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方式进行,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即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后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由城区人社局和卫健局组织到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从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招聘纪律
  (一)2019年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人:农香琦,电话:0771--3290718、32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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