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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9-07-26 18:48:07     阅读:

  2019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钦北区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日-2001年8月2日期间出生);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3年8月2日以后出生);
  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七)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须持有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的申请材料。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在各级公考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6.原为公考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内;
  (四)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五)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服务地为广西,须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项目人员。
  本次招聘考试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辞职、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均以2019年8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一)需笔试和面试类岗位77个、名额104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免笔试需面试类岗位21个、名额38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免笔试免面试类岗位1个、名额1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或证明(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9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5)及《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6)各一份。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至8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4.联系电话:0777-3686112、3686678。
  (二)缴费标准
  考试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三)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附件3)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4)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退还报考人员所交考试费(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处理)。
  (四)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准考证》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准考证是报考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为报考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遗失准考证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组织实施
  笔试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时间与科目
  2019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分值各15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在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
  具体岗位的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详见《2019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和《2019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科目及内容》(附件2)。
  3.考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规定
  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
  对招聘岗位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达1∶3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免笔试需面试类、免笔试免面试类岗位并符合相关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ex1.qinbei.qingzhou.6aas.cn/)发布公告,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考。放弃报考人员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报名时缴交考试费的收据凭证到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处理。
  5.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6.笔试成绩查询
  2019年9月下旬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报名地点或打电话进行查询,联系电话0777-3686873、3686678。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免笔试需面试类岗位,经资格审核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州人才网 (http://qz.gxrc.ex1.qinbei.qingzhou.6aas.cn/)和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inbei.gov.cn/)随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各招聘单位所采取的面试方式详见《2019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免笔试需面试类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下旬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1)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测试的形式由招聘岗位职责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3)实行验证制度。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4)成绩公布。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
  六、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
  考核、体检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需笔试和面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2.免笔试需面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选,具体加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和保障局审核。
  3.免笔试免面试类岗位:该岗位考核人选不受招聘名额与考生比例限制,多人具备同等条件报考同岗位的,通过考核择优聘用。
  确定人选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确定的考核人选及《考核、体检工作公告》统一在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inbei.gov.cn/)公布。
  (三)考核工作
  1.考核参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免面试类岗位,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细化执行,考核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应聘者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实绩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纪律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四)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对经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由报考者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暂缓体检的申请,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七、公示、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和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招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的用人新机制进行管理,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受聘到其他岗位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任务。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和了解钦州人才网和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港澳台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5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4〕44号)有关要求,鼓励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七)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7-3686112、3686678。
  2.监督电话:0777-3686686
 
  附件: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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