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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人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9-11-09 10:42:06     阅读:

 为了有效缓解警力不足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对现有空缺警辅岗位补齐补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2个岗位共18名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岗位详见《兴安县公安局2019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07日至2001年11月07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68CM以上,体重55KG以上;女性身高158 CM以上,体重45KG以上。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07日—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兴安县公安局应急处突大队(烈士陵园方向环保局旁),联系电话:13557562558(邓)。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兴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士兵退役证、驾驶证等资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备查。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本人及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体能测评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总分300分,每项各占100分,三项总分不低于150分,其中单项分值不低于35分。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体能测评成绩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评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审考察要求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方式

  对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整,试用期为三个月)。

  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凡在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警辅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2、月均收入20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3、统一缴纳“五险”;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它

  1、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

  兴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0773-6775802

  应急处突大队

  13557562558(邓)

  兴安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6日

原文标题:2019年兴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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