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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考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21-11-26 23:36:25     阅读:

根据公考法和公考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22年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考(含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全省各级机关计划招考公考15801名。报考者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或“粤省事”“粤讲粤政”“广东发布”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广州、深圳和其他19个地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也可通过登录相关地市公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阅。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11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0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5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5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为本科生24周岁以下(即1996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即1993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岁。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具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从本地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其中,部分县面向本县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考。上述有关户籍要求应入户满3年以上。

  (3)报考“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应为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限报服务(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机关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考情形的人员。

  3.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考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9日9︰00至12月3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ggfw.gdhrss.gov.cn/gwyks(广东省公考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省各级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1、2、3)和报考指南(附件4),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三)填报职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需填写《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附件5)。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者未缴费确认前可更改报考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2月3日16︰00至4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缴费确认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步审核的报考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确认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00至12月4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者如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减免考试费,办理减免申请时间统一为2021年11月29日9︰00至12月4日16︰00。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29日9︰00后。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公考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专业科目(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考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4.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

  5.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还需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见附件7、8。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网站(http://gdga.gd.gov.cn)查询。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登录广东省审计厅网站(http://gdaudit.gd.gov.cn)查询。

  报考者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22年1月3日 上午

  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45—12︰45  《申论》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22年1月3日 下午14︰30—16︰30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考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部分专业性职位(见职位表)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者中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公考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考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部分招录职位(见职位表)将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考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考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无需差额考察的职位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人选,部分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见职位表),按照招录人数1︰2比例差额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公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严格按修订后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考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按照《公考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考职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职位)的报考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考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

  八、递补与调剂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同级公考主管部门核准,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招录周期。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乡镇招录中出现的空缺职位,由市级公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报考同一县同一类型的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补录,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条件,总成绩高分报考者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报考者视为放弃补录机会。如本县内调剂补录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同一类型报考者中调剂补录。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省公考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相关事项

  (一)招考期间,全省各级公考主管部门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广东省各考区咨询电话》(详见附件9)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0)。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发布,并在各地市公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本公告由省级公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1-10

  附件:1.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乡镇机关2022年考试录用公考职位表

            2.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和珠三角地区乡镇机关2022年考试录用公考职位表

            3.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

            4.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考报考指南

            5.广东省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

            6.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考专业参考目录

            7.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考公共科目笔试大纲

            8.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

            9.广东省各考区咨询电话

           10.广东省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考咨询电话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6日   


原文标题: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考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dzz.gov.cn/gwygz/lypytzgg/content/post_13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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