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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河池市宜州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360人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23-04-04 09:10:59     阅读:

为加强河池市宜州区中小学校教师(含中职、幼儿园,下同)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河池市宜州区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3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县乡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7.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4月1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为准(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考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专业目录(附件3)。
9.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考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的(含试用期内人员);
6.宜州区在职在编教师(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及宜州区在岗特岗教师;
7.公考、参照公考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8.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4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和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河池市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专栏”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各项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报名时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请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4日17: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5日17:00。
采取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5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报名时同步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1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4日17: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直接在网上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如出现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附件4)。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在报名时间截止最后1天内报考的人员,可能面临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在报名时间截止最后1天内报考的人员,如不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科考试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乡镇中小学同一岗位,如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岗位,免笔试,报考此类岗位的报考人员,考试费将退回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6日17:00。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已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我的报名表”中打印。
三、笔试
笔试工作在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50分。
(四)笔试成绩公布:2023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以笔试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登陆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查询。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六)笔试其他要求 
1.报考乡镇中小学同一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岗位,免笔试。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须参加笔试进行筛选。
2.报考人员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河池市2023年事业单位自主招聘专栏”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1.免笔试岗位:报考乡镇中小学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超过1:3比例(含)的,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笔试岗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审查要求: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面试入围人选通过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直接送达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传真相关材料复印件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入围人选要核实《报名登记表》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4.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如报考人员未能在面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明材料,否则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岗位要求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将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面试时间:2023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前2天)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面试前2天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资格审查时未提供原件进行审查的,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查。
对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由宜州区教育局负责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实施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能力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组织管理。面试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会同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实施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在同一考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通过现场加试方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选岗。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组织乡镇中学入围体检人员,按报考相应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六、空缺岗位复征志愿。
对本次公开招聘无人报考、面试无合格人员的空缺岗位,在参加面试但未能入围体检人员中进行复征志愿。从与空缺岗位相同学段、相同科目的招聘岗位面试落选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双向征询意见,甄选确定空缺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空缺岗位在河池人才网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复征志愿,逾期视为放弃复征志愿资格。复征志愿面试成绩排名计算方式:考生面试成绩-所在面试考场本场面试平均分=考生复征志愿面试成绩,如出现考生复征志愿面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七、体检和考核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由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作出。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参照《公考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考核时间:2023年7月上旬。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河池市宜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河池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报考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12月31日前,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时间:2023年8月底前。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参加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考生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有关说明
(一)使用核定的中小学校聘用教师控制数方式招聘的岗位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聘考试按规定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三)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河池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78-3188260、3188460。
2.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78-3188029。
3.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71—3930331、18610502108。
 
附件:1.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2023.4.3.xls
2.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2023.4.3.xls
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3.4.3.xls
4.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2023.4.3.doc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   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3日

原文标题:河池市宜州区2023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c.gxrc.com/Article/info/32191041-46db-455b-8c2e-e69b189cfb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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