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桂平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应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原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4.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未满三年的人员(以鉴定书为准);
5.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争议等导致法律诉讼尚未结案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社会征信失信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者扫描文末二维码报名,同时将个人完整简历(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教育背景、临床实践、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桂平市妇幼保健院邮箱:gpsfybjyzp@163.com。个人完整简历应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的样式进行命名,且格式为PDF格式。
(三)招聘流程。
投档→初筛→笔试→面试→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资福利
(一)办理到院工作手续后,享受工会福利、带薪年休;基础工资按照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国家标准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签合同期限为1至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联系人及电话:黄主任,0775-3385572。
(三)投档人员情况统计表请识别下方二维码填报。


桂平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