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5名,男)1.岗位职责:主要从事消防队站执勤战备和灭火救援工作。2.政治面貌:无违法不良记录,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消防事业做贡献。3.学历: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年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18周岁至30周岁。5.身体条件:只限男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健康。身高165(含)厘米以上,体重不少于50千克,两眼裸视力4.4(含)以上。6.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二)优先招聘条件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退伍军人;3.有田径类项目、球类项目、游泳、维修等特长。
二、薪酬工资
1.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保障标准》(桂消[2021]117号)文件)确定。部队退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及曾在其他消防救援队伍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通过的,工作(服役)年数视同工作时间进行评定。
2.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学历岗位薪级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每年享有增长绩效且每年递增。
三、福利待遇
(一)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二)伙食、住宿和服装。工作期间集中住宿,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工作与休假时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制,每月8天休息。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的,每年5天年休假;工作满10年以上的,每年10天年休假。
(四)工作表现优秀者。日常工作表现优秀者可推荐入党团、地方政府表彰、免费学习驾驶技术、无人机驾驶等技术培训等。
(五)体检。免费享受单位每年组织开展的身体健康情况检查。
(六)职业优待保障。在桂林市享受消防救援人员交通出行、绿色就医等优待政策,在景区景点享受消防救援人员免票、优惠票等优待政策。
(七)其他福利待遇。其它具体福利待遇按照《劳动法》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攻策严格保障。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通过招聘信息内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工作日:9:30-11:30,15:30-17:30。
五、招录流程
(一)资格审查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是否具备报名资格。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资格:1.政治考核参照国家消防员招录标准,不符合要求的;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3.受过党、政纪处分的;4.曾参加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通知录用后无故放弃或因培训、工作期间有消极怠工、违规违纪行为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辞退的;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6.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是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考核项目包括1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仰卧起坐等四项内容。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
(五)录用及岗前培训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需进行体检、政审、报告征信。经体检、政审、报告征信合格后,进行为期1个月的集中培训、培训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岗前培训实行封闭式,全程淘汰机制,最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录用对象(培训时间、地点、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格检查确定录用人员体格检查在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对通过药物或其他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七)政治审核确定录用人员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并对招录对象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政治情况进行核查了解。
有意者请电话联系:蒋助理15177432508(微信同号)值班座机:0773-3561919电子邮箱:258249884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