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
(二)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9-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周末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持报名材料到陆川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人事科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准备《陆川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备案表、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纳入招聘对象。通过资格审查者医院将另行发出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的通知。
(二)笔试与面试
1.笔试:有笔试要求的岗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报考岗位实有人数面试。
无笔试要求的岗位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直接开展面试。
(三)确定拟招聘人选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的1/2+面试成绩,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最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没有笔试要求的岗位则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四)体检
由陆川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五)政审
政审时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政审、公示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陆川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院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
(六)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院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福利待遇
按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政审等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陆川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775—7213883。
附件:陆川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陆川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