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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甘孜州公考(人民警察)招聘173名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5-10-14 16:24:13     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考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经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公考局同意,公开考试录用甘孜州人民警察17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共173名,其中公安特警138名,普警35名。具体职位情况见《2015年甘孜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特警3职位的退役士兵还需出具在部队受过排爆专业并从事排爆工作一年以上的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射击比赛个人前五名的相关证明,非部队退役人员需出具具有排爆相关专业技能国家承认的资质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并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报考普警专业技术职位(包括财会职位、法律职位、计算机职位和刑事科学技术职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大专及以下学历限甘孜州户籍。
特警1职位招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各类院校毕业生;
特警2职位招考各类院校毕业生;
报考特警1、特警2职位的除退役士兵外其余人员限甘孜州户籍,退役士兵在甘孜州服役2周年以上的户籍不限。
特警3职位招考受过排爆专业并从事排爆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以及具备排爆相关专业技能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射击比赛个人前五名。
报考特警3职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大专及以下学历限甘孜州户籍。
特警4、特警5职位招考藏语、藏汉双语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报考特警4、5职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大专学历及以下学历限甘孜州户籍。
报考对象为甘孜州籍指2015年10月16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我州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
三、招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符合公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条件。
(二)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7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198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198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在各级公考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 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 试用期内的公考和参照公考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考的其他情形的。
7. 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8. 现为甘孜州内人民警察的。
(五)报考人员中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余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携带相关证明(学历证明和学籍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8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资格初审。
甘孜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2015年10月26日下午17:00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8日上午8:00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考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做出相应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级公考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6日。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于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特警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专业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专业技术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特警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分值及相关事宜。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特警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总成绩的20%。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至30日,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考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初审,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笔试成绩公布及心理素质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6年2月上旬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布。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5年11月28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录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甘孜州公安局将于2016年2月28日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3月1日前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告,递补工作于2016年3月3日前截止 。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户籍证明以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在职公考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考生须出具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暂定为2016年3月5日至8日进行。面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地点设在甘孜州康定市。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分组及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面试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
八、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考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考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九、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职位与进入体检人员普警1:1的比例,特警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藏语文》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员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考局组织实施。招录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进入递补一次。
十、考察
考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考局按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州人社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考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考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除试用期外应服务5周年。5年内不得调离所工作的单位,特警在最低服务年限满后进行转岗。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考法》、《公考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考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36-2822498(甘孜州纪委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本公告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经省级公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考、终身不得报考公考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考主管部门或公考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78069、2835269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招考职位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公考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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