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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考考试(申论热点):留守儿童教育与保护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6-04-16 10:28:46     阅读:

    一、留守儿童教育与保护的背景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未来的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教育是今天的事业、明天的希望。要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改革、高等院校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后续升学政策。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通过对口支援等方式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继续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和民族地区各类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切实把教育事业办好,我们要保证投入,花好每一分钱。要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的渠道,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
 
    二、留守儿童教育与保护的意义
    一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抚养、照顾问题。家庭是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家庭成员的抚养对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正确价值观念的形成具有奠基作用。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做了具体规定,明确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但是,在农民工父母外出、亲子两地分隔的情况下,农村地区抚养、照顾儿童的责任多由祖辈、亲戚、邻里、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承担。据相关统计,在我国广大的留守儿童中,有80%以上是隔代监护或临时监护。由于此种监护人的资格、能力缺乏保障,导致现实中监护责任推诿、监护人不尽责或无能力尽责等诸多问题出现。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得不到保障,顺利成长受到影响,甚至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而且,愈是年幼的儿童,自我保护能力愈弱,受到的威胁就愈大。

    二是,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儿童的人身安全既需要家庭的呵护,更应当得到社会的保障。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然而现实中,由于尚未成年,缺乏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国各地农村留守儿童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伤害主要包括因溺水、交通事故、诱拐、性侵等因素造成的身体和精神的损害情况。比如,2012年11月贵州毕节5名男童被发现闷死在街头垃圾箱内。因家庭贫困,他们曾流浪多日未获救助。在留守儿童人身伤害案件中,女童的性侵案尤其令人扼腕。

    三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儿童的健康既包括身体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健康的心理有助于儿童塑造积极的自我形象,形成健全人格。儿童的健康问题不仅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也是我国儿童立法工作的目的之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为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表明国家对儿童健康权的重视。但是,现实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问题仍不容忽视。由于生活贫困,亲子长期分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上缺乏照料,心理上安抚不足,造成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心理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着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三、留守儿童教育与保护的对策
    第一,完善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有关儿童的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但总体而言,目前针对留守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滞后,没有专门立法,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完善针对留守儿童的立法建设,为完善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中,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人身权与财产权,确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当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在留守儿童无监护人照看或其监护人确已无能为力之时,应积极为他们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第二,加大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经济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工作要有法律依据、有机制平台,同时也要有人力、有场地、有活动,而这些都需要经济支持。由于没有充足的资金经费作为保障,许多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要多方面加大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经济支持。设置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专项资金。建议由中央财政设置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专项资金,每年由国家根据各地留守儿童数量、贫困程度等科学确定资金规模,统筹拨给各级财政一定数量的专款,专门用于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以解决经费缺口问题。

    第三,优化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监管机制。良好的监管和管理机制是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在完善有关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立法建设和加大经济支持的同时,还要加强行政管理与引导,优化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监管机制。建立基层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网络。留守儿童所在社区、村(镇)基层组织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建立长效的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切实关心、保护和监督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状况,定期开展普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机制。与媒体进行合作,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在运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建立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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