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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卫生计生委2017公招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才76名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志公教育     时间:2017-03-15 14:48:26     阅读:

  为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根据《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池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发〔2017〕22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计划的复函》(河人社函〔2017〕42号)精神,特公布此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5个单位33个岗位76人,其中市人民医院11个岗位33人,市第一人民医院9个岗位17人,市中医医院3个岗位7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岗位1人,市卫生学校9个岗位18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办法
  采取组织现场招聘方式,通过现场报名、直接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招聘。
  三、应聘人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和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技术能力或其他条件;
  4.须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资格条件。
  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20日。
  2.报名地点:市直卫生计生招聘单位人事科。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请携带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注明应聘单位及职务)、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进行报名。
  各单位联系方式:
  河池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电话:0778-2281193
  河池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电话:0778-2281413
  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电话:0778-3219093
  河池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电话:0778-2560512
  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电话:0778-2110910
  河池市卫生学校人事科         电话:0778-2282825
  (二)资格审查。(完成时间:2017年3月21日—24日)
  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2.领取面试通知书。确定为面试对象的考生,由各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方式方法。市卫生学校教师岗位采取学课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方案由该校自行制定;其他岗位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4月9日、15日、16日(暂定)
  面试地点:市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结构化面试)、市第一人民医院会议室(结构化面试)、市卫生学校(学课)。
  5.结构化面试题本。结构化面试题本由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家进行命题。命题实行责任制,由专人负责,有监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漏题、泄题情况的发生。同一天面试考生共用1套题本,采用口述方式回答问题,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对照评分标准进行现场打分。
  6.结构化面试要求及流程。
  (1)应试者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面试时间开始15分钟未进入考场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候考室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应试者和指定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候考室。应试者从候考室到面试室全程由指定的工作人员引导。
  (2)面试前10分钟,候考室监考员向应试者宣读考试须知。
  (3)考官应提前30分钟集中,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考前20分钟,在考场监督员的监督下,由第一位考生审查试卷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然后由主考官开启试卷密封条,在主考官主持下,各考官对面试试题和评分标准作理解。
  (4)由引导员将考生带入考场,向考官报告,考生在面试过程不得自报姓名。
  (5)面试采用口述方式进行,要求考生在15分钟内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①考生进入考场后,由主考官向考生宣读考试导语,并发出考试开始号令,计时员向考生发放面试试题,开始计时。
  ②考生对全部问题宣布“回答完毕”后,或计时员发出“全部考试时间到”时,主考官向考生宣布考试结束,停止答题,计时员收回考试卷及草稿纸,由引导员将考生带到指定地点等候考试成绩公布。
  ③考官对应试者回答的问题,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评分表不出现应试者的姓名,考官在评分表上填写应试者序号并进行评分。
  ④面试成绩的确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⑤面试成绩的计算。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在5分钟内评出应试者的操作口述得分,计分员当场计算出得分。核分员和监督员对所有计算结果进行监督复核。
  ⑥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计分员填写成绩单,考官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引导员把考生召集到面试现场,由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完成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根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凡面试的职位,有考察和体检合格人选的,该职位不得空缺。
  1.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4月15日。
  (2)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及要求:2017年4月13日前。领取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各招聘单位人事科领取。
  (3)体检按照国考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各单位自行对本单位拟招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主检医生必须在审核体检结果后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体检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体检结论由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项目。
  2.考察。(完成时间:2017年4月16日-30日)
  (1)考察工作程序、内容、标准参照国考局《关于做好公考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注重实际、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招聘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3)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结束后,考察组须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论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4)对考察不合格的,应及时将考察结果反馈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本委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公示。(完成时间:2017年5月30日前)
  1.上报拟聘用人员名单。(完成时间:2017年5月10日前)
  本委根据考生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
  2.公示。(完成时间:2017年5月30日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职称信息、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本委组织人员负责调查核实。
  (六)核准备案。(完成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通过考察合格、体检并公示无问题的人员,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聘用。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的报名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不论在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核准备案材料要求:
  1.整体材料。
  (1)请示文(函)一份,主要包括:招聘计划数、拟聘用人数、招聘工作情况以及拟聘用的意见等;
  (2)拟聘用人员名单1份;
  (3)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用编批复;
  (3)招聘工作方案原件1份;
  (4)招聘工作公告(简章)原件1份;
  (5)面试公告(通知)原件1份;
  (6)面试考生面试评分汇总表原件1份;
  (7)考核、体检公告(通知)原件1份。
  2.考生个人材料。
  (1)报名表(双选会或现场报名)原件1份;
  (2)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考察材料原件和《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各1份(落款必须有考察组成员、审核人员的签名);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
  (6)计生证明材料、遵纪守法(综治证明)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此证明材料应由派出考察组单位发函相关部门提供);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
  个人材料复印件上要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负责资格审查单位公章;个人材料要单独立卷,1人1个档案袋,档案袋外张贴个人材料清单,注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清单顺序依照上述所列顺序排列。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面试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考官、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面试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题目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职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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