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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2019年公开招聘村医生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靖西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9-10-05 14:05:33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拓宽乡村医生选人用人渠道,规范乡村医生准入程序,保证广大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18号)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实施靖西市2019年公开招聘村医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医生2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选拔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医生282名。具体岗位见《靖西市2019年公开招聘村医生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2.取得国家承认中等及以上医学相关专业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年龄条件可放宽至70周岁以下(女性6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6.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工作调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8.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取得资格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9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靖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从2019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招聘岗位需要的证明材料到报考岗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报名(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填写《靖西市2019年公开招聘村医生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靖西市24个乡(镇)卫生院办公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靖西市2019年公开招聘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1寸3张;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应试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在靖西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
  (四)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9年10月中旬到各乡(镇)卫生院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一)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靖西市委党校(靖西市新靖镇德爱大道)
  笔试内容:乡村医生工作内容为主,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知识、农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知识。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三)免笔试条件
  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体检、考核聘用:
  (1)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2)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确定,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确定为体检人选,余下的招聘计划名额即按照岗位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如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具备以下条件的应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具备以下条件的,从多到少,从上到下进行择优确定):
  具有2年以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全日制学历者优先;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优先;
  4.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拟招聘村医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使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公告为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靖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乡村医生注册登记手续。村医聘期合同为三年(含试用期),实行一年一签,三年一聘,期满后考评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六、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
  (二)“乡聘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得兼任村“两委”等职务,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卫健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市卫生健康局应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聘用村医生抓实做好。
  (五)靖西市卫生健康局对招聘村医生进行管理,采取一年一考核。聘用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工作需要,市卫生健康局可对聘用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七)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村医生开具聘用鉴定,为聘用村医生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七、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一)纳入乡聘村用管理的村卫生室医生补助按照当地村(居)民委副主任补助标准落实。今后村医生在职工资待遇随所在地“村两委”定工干部待遇调整同步调整。
  (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八、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聘用乡村医生,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村医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靖西市卫生健康局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聘用村医生需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3周年,未满3周年的按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赔偿市财政。
  九、其他
  (一)在选拔招聘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二)建立靖西市招聘村医生人才库。笔试成绩达70分以上人员列入靖西市招聘村医生人才库,聘用村医生流失时,三年内可以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聘用期限为原岗位离岗人员剩余期限。
靖西市卫生健康局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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