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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那坡县司法局补聘4名社区矫正协管员公告

作者:志公教育     来源:广西百色那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04-03 16:17:44     阅读: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那坡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聘社区矫正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及职责
  招聘岗位:编制外聘用制社区矫正协管员。
  招聘名额:4名(性别不限)。
  主要职责:从事司法行政系统日常辅助工作,协助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过硬,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纪律,品行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职校)。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日至2002年4月2日期间出生)。
  3.具有那坡常住户口。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成绩加2分,不实行累计加分:
  (1)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部队退伍、复员军人;
  (3)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和2014、2015退出户);
  (三)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收养教养、行政拘留或者吸毒史、精神病史,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被聘用为相关部门县聘临时工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纹身,面部有明显缺陷的人员。
  9.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0.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法规定不能招聘的。
  11.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行政协管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委托报名等,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从广西那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po.gov.cn/)“通知公告”处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也可到那坡县司法局办公室现场填写],填写完毕后携带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那坡县司法局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二寸免冠红色近照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符合加分和优先招聘证明材料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那坡县司法局组织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人员,通知参加测试。
  (三)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编辑处理等常用知识,满分100分。测试结果按分数由高至低排名,并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根据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那坡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到县级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检,由那坡县司法局联系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个人社会信用(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由考生本人自行到人民银行打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广西那坡县人民政府网和那坡县司法局公众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和聘用。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那坡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1年1聘,并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薪酬待遇及其他
  1.工资标准1800元/月(不含“五险”),绩效工资另计,按现行政策参加“五险”,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补助标准核算。
  2.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发放工作制服。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那坡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那坡县城厢镇那赖村(那赖廉租房对面)那坡县司法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776-6822133。
 
 
  那坡县司法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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